文档介绍:1 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 岛市公安局青 岛市环境保护局青综治办〔 2009 〕 29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综治办,安委会办公室,公安分(市)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09 年7月 20日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二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经营: (一)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的范围。(三)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四)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用途和储存量作如实记录,并采取“五双”( 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等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或 4 误用;出现丢失、误售或误用的要立即上报公安部门。(五)产品要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转岗、复工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度管理: (一)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教育、培训、宣传等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投 5 入保障、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设施( 设备)、检维修、仓库(罐区) 、剧毒化学品安全( 有剧毒品的) 、特种作业人员、防火( 防爆、防尘、防毒) 消防、禁火( 禁烟)、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事故管理( 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易制毒安全管理等制度( 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车辆出厂前登记等制度。可以单独建立, 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上述制度中去(在制度名称和内容两方面予以体现) 的制度: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监视和测量设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承包商、供应商、变更、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绩效考核等制度。(三)建立健全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等特种作业证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切实实施,配备相应的气体分析仪器。(四)制定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粘贴。(五)生产经营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6 (六)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例会、职工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危险源登记、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技术项目管理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登记、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和其他安全生产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