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改增”宣传手册一、“营改增”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 要解放思想, 改革开放, 凝聚力量, 攻坚克难; 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 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实施“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改增”不足税种的简单转换, 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二、“营改增”试点概况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201 1 年10月2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2 年1月1 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 2012 年9月1 日起, 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8 个省(直辖市)。 2013 年4月 10 日召开的国务院第 4 次常务会议决定, 自今年 8月1 日起, 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 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等纳入试点, 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 重庆自今年 8月1 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三、前期“营改增”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链条式抵扣机制实现三次产业间全面覆盖, 消除两税并存产生的重复征税弊端, 不仅符合增值税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 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 实现我国增值税在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惯例更好地接轨。二是减轻了税负。截至 2013 年2 月,在已纳入试点的 11 6 万户纳税人中,超过 95% 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的下降, 减税规模约为 251 亿元, 平均减税幅度为 31% 。其中: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 5% 的适用税率降为增值税 3% 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税负较原来下降 40% 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的面也超过了 70% 。同时,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 322 亿元。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对扩大内需形成了有力拉动。一方面, 试点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其订单明显增加, 销售收入显著增长。另一方面, 试点一般纳税人自身设备更新投资的意愿也明显增强, 相应带动了上游制造业市场空间的扩大。四是促进了分工。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逐步缓解, 改革试点以来, 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有些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出去, 以更好地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有些则将旗下子公司分别承担的生产性服务业务集中起来, 成立专门的服务型企业, 依托专业化的路径促进主业做强、辅业做大。改革对深化产业分工的积极效应正在显现。在专业化分工的推动下, 各试点地区从事生产性服务的新增试点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五是推动了创新。改革试点后, 不仅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得以减轻, 而且由于购买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其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也逐步加大,社会产品技术价值含量相应提升。同时,在试点中,部分从事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主动放弃享受免税优惠的过渡安排, 选择缴纳增值税以获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开具专用发票的权利, 从而增加技术服务购买方进项抵扣, 扩大技术服务的市场份额。这进一步反映了实施“营改增”对降低企业技术投入的税收负担, 促进技术服务市场供给和需求都具有重要作用。六是改善了出口。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 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 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没计服务纳入出 U 零税率范围, 形成了出口退税宽化效应, 推动了这些服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 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退还, 形成了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效提升了货物出口的退税程度。这两方面效应叠加起来, 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出口规模扩大和结构改善。总的来看, 营改增试点一年来, 为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成效好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