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许昌市制止私搭乱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巡查、督查渠道, 增加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依据《许昌市制止私搭乱建长效管理意见》(许办【 2010 】 21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及适用范围有奖举报制度根据“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实名举报、保密守信”的原则实施, 对象为私搭乱建, 即指居民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 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区域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 主城区和许昌新区) 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建设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及许昌县新许社区、尚集镇、将官池镇、河街乡、苏桥镇。适用的对象指本办法实施后新产生的且未被我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部门掌握的私搭乱建行为, 所举报的问题已经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不属于奖励范畴。二、办理机构许昌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办公室、县(区) 政府( 管委会)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机构为有奖举报的工作机构。三、奖励方式和资金来源(一)奖励方式举报实行一案一奖, 举报单处私搭乱建,经查属实后, 每处给予 50 元人民币的奖励;凡是同一处私搭乱建被多人举报的, 只奖励最早举报的人( 以来电显示的时间、收信邮戳、来人到达的时间为准), 多人同时举报同一处私搭乱建的, 奖金平均分配; 连片的私搭乱建, 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奖励额度,但单次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元。(二)资金渠道给予举报人的奖金, 举报人向市制止私搭乱建办公室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举报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奖金由属地县区政府( 管委会) 财政部门把关,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从地方财政经费中支付,具体办法各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四、受理程序(一)举报举报人可以来访举报, 亦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有奖举报采取实名举报制, 举报人要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举报的私搭乱建的事实依据和详细情况。(二)受理接到举报后,接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人、来电、来信的举报事宜,并进行登记。(二)核实接报单位由相关督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对照举报情况作进一步的核实,并拿出书面意见。(三)认定接报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定违法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承办单位对上述情况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四)奖励举报内容核实, 并经集体研究作出具体奖励的意见后, 接报单位迅速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明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愿放弃。(五)归档承办单位在受理过程中应填写《许昌市制止私搭乱建有奖举报登记表》, 内容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私搭乱建的具体情况、受理、核实认定情况、处理情况、奖金兑现情况、受理单位的核准意见、主管领导的审核意见等内容。一式三份, 一份作为纳入工作台帐督办落实的依据, 一份作为奖金核销的凭证,一份存档备案。五、工作要求 1、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 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制定本区、县的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