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房屋登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办法》。二、房屋登记流程: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记载于登记簿; (5 )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三、房屋登记所需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 )房屋测绘报告; (7 )其他必要材料。(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五)、抵押权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抵押合同; (5 )主债权合同; (6 )其他必要材料。(六)、抵押权注销登记: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 号文件;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建设厅吉省价经字[2003] 第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对住房收取的,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 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 元。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 、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 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元收取工本费;补办证书、更换证书的,收取工本费每本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