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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8 2016/7/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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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万科城市花园新的物管合同,有点意思~! 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乙方: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壹级证书编号:(建) 1050274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1号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1号联系电话:( 028 ) 84788002 联系电话:( 028 ) 84793636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成都万科城市花园( 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标的物物业名称: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物业类型:住宅(含平层公寓、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电梯公寓、独立别墅); 非住宅物业(含商铺、地下车位、架空车位等)。坐落位置: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1号四至:东至: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南至:四川省植被保护站西至:静安路北至:红庙子渠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第一章物业服务期限第二条物业服务期限: 叁年。自 2009 年6月1 日起至 2012 年5月 31 日止。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第三条物业服务委托事项全体业主委托乙方实施如下物业服务: 1 、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 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管责任。 3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 4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5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服务。 6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 7 、适应业主需求,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8、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委托,并收取费用。附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 多层: 元/月?平方米阳光公寓: 元/月?平方米电梯公寓: 元/月?平方米联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独立别墅: 元/月?平方米商业: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第五条物业服务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生效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售出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业主之日起全额计收。第六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末的最后一天前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 17 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将从欠费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第七条停车服务费用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地下车库停车位)依据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于产权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依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用于共有车位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如遇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1) 临时停放车辆: 4 小时内按 4元/次?车收取; 4 小时后,每 1 小时收费加收 1元 2 )露天车位月租: 排气量 升以下(含 升): 100 元/月?车排气量 升以上(含 升): 200 元/月?车 2、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 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1 )大车位: 40 元/个月 2 )小车位: 30 元/个月 3、乙方接受业主委托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管理的, 业主按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 、收益处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第八条特约服务及会所经营价目详见现场公示。第九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 属于业主自用的, 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