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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引资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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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引资优惠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合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2009-3-16 11:32:53 来源:合川中小企业网本着“互利双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对于投资合川区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保证其充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许可权限内的进一步优惠。一、适用范围(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外来投资者在我区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收购、兼并、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投资兴办企业。(二) 外来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 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须符合我区的有关规定标准。(三) 凡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一律对外开放和准入。重点鼓励投资下列行业: 1. 能源、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生化制药、电子元器件及信息产业; 2. 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 3. 农林业资源开发、规模化种植基地、畜牧养殖; 4. 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二、土地方面(一)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项目, 可以通过租赁、倒包、入股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二) 投资工业项目, 用地价格原则上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确定的合川工业用地基准价格出让。(三) 外来企业投资农、林、牧、副、渔等项目, 可采用租赁、承包经营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使用。(四) 外来企业投资旅游开发、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以及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等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土地成本价进行出让。三、财税方面(一)外来企业投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二)外来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在 2020 年前,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新办一般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50 0 万元以上), 自投产纳税之日起前 2 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收合川分成部分 80% 的额度安排给企业,后 3 年按上缴税收合川分成部分 50% 的额度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四) 外来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麻类、糖料、水果、干果、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灌溉, 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等取得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 外来企业在合川设立区域性连锁企业总部, 投资建设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 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第 1年至第2 年全额安排给企业,第3 年至第5年按 50% 的额度安排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 500 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第 1 年至第 3 年全额安排给企业,第 4 年至第 5 年按 50% 的额度安排给企业。(六) 对营业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企业( 如品牌连锁店、加盟店及购物中心等), 自纳税之日起,第1 年至第 3 年企业所得税按合川分成部分 50% 的额度安排给企业。(七) 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外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