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 项目钢管桩工程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内容
项目 22# ~ 35# 钢管桩工程,以甲方确认后提供的施工图、招标答疑会
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内容:
(1) 桩机进场及设备拆装、退场;
(2) 钢管桩采购、运输至施工现场;
(3) 管桩施工、成孔、桩位放线等;
(4) 配合甲方为桩检测单位提供桩机;
(5) 施工完成后泥浆的清运及施工场地的清理。
工程承包方式
. 本合同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承包,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运输、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或成品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保修、包施
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本综合单价包干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
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
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内,
由乙方向税
收部门缴纳。
.
工程结算时,按照综单价合包干及结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图纸:
.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 施工图纸一式 三套。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程暂定总价: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 此总价作为本工程的暂定总价,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其中:
(1)压力灌浆微型钢管桩①,钻孔直径 Φ220,内置 Φ165*6mm钢管,钢材强度
Q345B,内灌 水泥浆 C30,入中风化岩 ~ 7m,或微风化岩 ~ , 。
综合包干单价为¥ 500 元/ 米,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每米,暂定工程量为 米,
工程量按实结算。
(2)桩机进退场费按¥ 3000 元/ 台包干,该包干价已综合考虑桩机场内中转费,
桩机场内中转费不另计算。
. 结算办法
钢管桩结算总造价为综合单价乘以相应有效桩长,有效桩长的计算办法为:
实际桩长=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工程量以甲方工程师现场确认为准。
工程款支付办法
. 乙方完成 5000 米桩工程施工, 15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计¥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 乙方累计完成 15000 米桩 工程 施工 , 15 天内甲方支 付乙 方工 程款 ,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检测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
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及竣工资料及完成结算后 15 天内,甲方支
付乙方至累计结算总造价 100% 的工程款;
.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
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工期:
. 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
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 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 延长。
.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单为
准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以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
过甲方组织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验
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
人员
. 甲方项目经理:
. 乙方项目经理:
其他约定:
. 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仔细勘察现场, 充分考虑因为市政停水、 停电及电力负荷不足
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备用发电机、水池等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