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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拟收费项目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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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拟收费项目和标准.doc

上传人:慢慢老师 2021/12/2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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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拟收费项目和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的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1.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2.由单位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等除按下列“3款”执行的单位,均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由单位按月交纳:1元/人·月;
       3.由经营者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
       (1)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5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收(不足10m2按10m2计):
       50m2以下: / m2·月
       51—100m2: / m2·月
       101—500m2: 1元/ m2·月
       501—1000m2: / m2·月
       1001m2以上: / m2·月
       (2)旅店业按床位数结合实际床位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