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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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保证“助研”奖学金的准确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
(一)发放标准
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可享受四年,第一至第三学年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第四年学校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按十个月发放,导师提供的额度由导师决定并单独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生标准发放,转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发放。
(二)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
构成
招收第一个博士生
招收第二个博士生
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生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学校提供
导师提供
人文
700
100
600
200
0
800
社科
650
150
500
300
0
800
理学、医学
600
200
400
400
0
800
工学
500
300
300
500
0
800
(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划拨与发放
1. 由计划财务处为各学院(中心、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导师按规定标准划拨的“助研”奖学金。导师支付“助研”奖学金的经费范围和相关规定将另行公布;
2.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后两周内,报送由导师签名的招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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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年9月份研究生报到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注册情况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计算出各培养单位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总额(包括导师招收的单位委托、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并通知各培养单位;
4. 各培养单位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全额(三年合计)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户,计划财务处划拨成功后,将《 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划拨助研奖学金情况表》(附件2)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 每年10月10日和3月5日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导师发放部分)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补足学校支付部分,按月制表交计划财务处发放博士生的“助研”奖学金;
7. 导师超过学校标准为博士生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其额度由导师自定并单独发放。
二、硕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
(一)硕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享受三年。第一学年“助研”奖学金每生每月300元,全年按十个月发放。第二、三学年分三等,一等每人每月400元,占总硕士生数的30%;二等每人每月300元,占60%;三等每人每月100元,占10%,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二)一等“助研”奖学金获得者须德育考核为优,课程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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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生名单汇总表
学院(中心、所)(盖章):
指导教师
研究生
拟录取类别
导师签名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6
2
3
注:拟录取类别填写:(1)计划内非定向;(2)定向;(3)单位(省府)委托培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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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划拨助研奖学金情况表
学院(中心、所)(盖章): 助研奖学金帐号:
序号
导师姓名
本年度招收博士生总数
应划拨助研经费数(万元)
支出项目账号
导师签名
财务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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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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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年度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生 人,硕士 人。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我院将督促研究生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