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出口退(免)税申报(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按月将相关申报数据录入出口免税申报系统( 国税网站下载), 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免税核销申报表并生成免税核销申报电子数据软盘,在季度终了后的1- 15 日内( 逢节假日顺延) ,将该季度内各月份的免税核销申报资料一并提供到所属区、分局的主管科室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 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一式两联); 2. 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一式两联); 3. 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复印件); 4. 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一式两联); 5. 出口发票; 6.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7. 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 ( 如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免) 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8. 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9. 季度内各月的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0. 季度内各月的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11. 如属于出口货物已到免税核销申报期,而企业经核准允许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经审批同意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12.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 90 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前,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手续。纳税人将出口货物相关数据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国税网站下载) ,生成预申报软盘或使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向退税机关进行预申报,预申报通过后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纳税人向退税机关提供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软盘及申报系统打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正式退税申报时,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结转情况表; 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 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准予在 210 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 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行提交) 或远期收汇证明( 深圳市出口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 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三)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 90 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手续,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 1~ 15日( 逢节假日顺延) ,目前实行隔月申报(如: 1 月出口的货物于 3月1日至 15 日进行退税申报)。企业应将各月出口货物相关数据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国税网站下载) ,生成预申报软盘向退税部门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通过后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纳税人向退税部门提供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