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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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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2010-6-28 10:32:00 | By: 仓婕] 关于开展 2 0 1 0 年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申请受理的公告来源: 房管局 2010-06-03 字体显示: 【大】【中】【小】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010 年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定于 6 月7日(星期一)开始,并实行常年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 3年; ③家庭年收入在 3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3 平方米以下。注: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2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 3年; ③家庭年收入在 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4 平方米以下; 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 40 周岁。注: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3 、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 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注: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 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 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 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注: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二、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