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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交通肇事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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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交通肇事案.ppt

上传人:1557281760 2021/12/27 文件大小:2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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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交通肇事案.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李启铭交通肇事案
李启铭交通肇事案
主讲人:章瑛
姓名:李启铭,又名李一帆
院校:河北传媒学院08届播音主持专业的学生,两年制专科
年龄:22岁
出生年份:1988年
工作单位:保定市电视台
父亲:李刚(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肇事车辆:大众迈腾轿车
肇事车牌:冀FWE420
成名事件: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
案件简介:
2010年10月16日,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车祸,两名女生被撞,一名死亡,这件事在河北大学校园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官二代”、“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些扎人的字眼让学生们群情激愤,网络上的过激言论更是层出不穷,人肉搜索已经将肇事者的姓名身家完全曝光。其父亲李刚系保定市北市区公共安全专家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
事件回放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据警方称,当时车内有两人,包括肇事司机和他的朋友)。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两名女生撞飞(之前曾有人大面积宣扬两位女生在玩滑轮,其实穿滑轮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学滑轮;另一女生穿平底鞋。被急救人穿的就是平底鞋)。“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有同学看到,黑色轿车在撞车前经过转弯处时,就车身摇摆不定,无减速意思。撞击后听到了明显的刹车声,但车速依然很快。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姓女生当场昏迷,头部有血迹,疑为撞倒后头部着地所致。张姓女生倒在路边呻吟。
大部分目击学生称当时车速“70迈到80迈”,但一位经常开车的老师告诉记者,进校后,有三个减速带,如果车速80迈会翻车,他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车速应在40迈左右。
“学校进门有警示牌,要求时速5公里之内。新校区有两万多学生,40公里的时速必然会发生事故”。这位老师说。
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张某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保定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成立事故调查专案组,开展事故***及责任追究工作。
肇事狂言
撞人后放狂言,“我爸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去告”!
案件进展
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10年 10月21日晚8点40分发布消息称,当天下午,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接受央视独家采访,向受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恳道歉,并深深鞠躬。采访中李刚多次哽咽,不能自已。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在微博上解释,发布此条道歉信息,是应博友的要求,披露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对此事的态度,“道歉表明态度,办案必须依法。”另外,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振华昨日也表示,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依法严肃惩处。
10月24日晚间,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发表微博称,“河大校园车祸”肇事者已被批准逮捕。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最新发布: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1月26日,案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疑问:
本案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