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
【篇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
近日,笔者作为辩护人在黑龙江省某法院办理了一起因非法证据被
排除而从轻判处的受贿案件,颇具典型意义。
被告人周某是一家医院的院长,任职期间曾收受本院职工和医药公
司人员贿赂。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为 万元(建议量刑 10
12 年),周某曾经全部供认,但是庭审中只承认收受 万元,并
指出 万元的供述是在侦查机关威胁、引诱的情况下做出的。威
胁、引诱的说法并无证据,但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未能全程录音、
录像。据此,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58 条规定的
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所以应当予以排
除。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受贿数额为 万元,判处
周某有期徒刑 7 年。判决后周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
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书》是这样论述的: “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共收受王某
人民币 8 万元中的 4 万元、收受佟某现金及购物卡人民币 1 万元,
因被告人周某不予认可并且口供不一致,行贿人不予出庭质证,侦
查笔录存在瑕疵,证据不足,故对其这部分指控,不予支持 ……”
辩护思路
第一部分关于控方的程序违法及证据方面的问题
一、侦查机关没有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试行)第 2 条: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
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
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
像。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01 条也有同样的规定。中央
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在要求法官、
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之外,还特
别规定讯问嫌疑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即把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的范围由职务犯罪扩大到了所有的犯罪,这说明进行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的重要性。
如此重要的规定,本案的侦查机关却公然违背,说明讯问程序违法。
二、控方证据存在瑕疵
1. 讯问笔录起止时间不完整
【篇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
编者按: 2010 年,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案件审查判断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首次较为系统地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了规定。在此
基础上, 2013 年开始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
释对此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仍存在诸
多问题,因此,两高三部正在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
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恰当准确地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及排除
非法证据,对于刑事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卓安律师事务所特组织相关人员对 2010 年至今的《刑事审判参考》
及其他案例选进行了梳理,共找出 24 个涉及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的案例,以供大家学习之用。
本案例索引的文献来源为:
( 1 )《刑事审判参考》第 76 集至第 101 集;
(2)《中国法院 2014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