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 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 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 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 经营地址: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入股比例: 卞: *: *: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 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 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第六条: 三方约定每月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 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 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伙创收盈余, 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分配时间定于。第八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年内, 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 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 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 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 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 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 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 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 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 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