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室人员工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公司部门人员(包括车间主任)
的工资基准与程序,以保证部门人员工资管理的合理性。
第二条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具有正式工身份的科室人员、车间主任
及车间技术员(有协议工资者、具有操作工性质的科室人员及司机则不在此次工资改 革之列),技开部模具设计人员及产品开发人员的绩效工资参照《技开部项目工资制 度》。有关新职工和临时工的工资待遇请参照其它规定。
第三条 第三条?????工资由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工
龄工资以及津贴六部分组成的,其中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职能工资及工龄工资构 成基本工资,其结构如下图:
f 学历工飞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一
工资〈职能工资 j
绩效工资
津 股T
X 第四条 第四条???工资发放前,作如下扣除:
(1) ????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
( 2) ????法律规定应予扣除的有关个人的保险费用;
(3) ????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应予扣除的部分;
(4)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处罚的款项。
第五条 第五条?????工资的核算单位一律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第六条?职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请求公司支付其 应得的工资及其它权益,公司应在一周内支付其出勤日数的工资。
第七条 第七条?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 职工应立即归还超出额, 否则,公司可以在下
月发放工资时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八条第八条?职工如对工资发生疑义,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行使工资
请求权,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协调解决。但自发生三个月内未行使的,则视为弃 权。
第九条 为了使工资条例日趋完善,公司保留对该条例的修改权,但公司须及时把对 条例的修改通告职工。
第二章 第二章?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条 基本工资及津贴按月发放,其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 26日到该月的25日,
发放日为下月的28日;绩效工资按年发放,其计算期间为 1月1日到12月31日,
发放日为第二年的 2月20日。如遇发放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 放。
第十一条 基本工资的标准按 ,员工如上班天数不足或超过 ,则
按等比例减少或增加其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 公司因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 须于工资发放日前五天通知职
工,并确定变更后的工资发放日期。
第十三条 职工遇到以下非常情况时, 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 但以应得工资为限。
(1) ????因生育、受伤、疾病而住院;
(2) ????遭受意外灾害,损失在 5000元以上的;
(3) ????结婚等。
第十四条 工资计算时,若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一律计算到元为单位。
第三章学历工资
第十五条 学历工资是通过考察员工的学历而确定的,学历工资等级表如下:
学历
学历工资(元)
博士
800
硕士
500
本科
330
230
中专
150
高中、职校
100
初中
70
初中以下
50
表3-1学历工资等级表
第十六条 公司只承认正规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其它学历一律
不作确定学历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