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摘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建立法律顾 问制度的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法律顾问各自独特作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的 开展,建立科学的法律顾问酬薪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晋升机制,同时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是法律顾问的工作成 果与其晋级挂钩,激励法律顾问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 审查机制。”这是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决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际上就是要在法律的引导下,在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
本文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就从三个方面阐述我
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必要性。
一、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我
国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从总体上看,目前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建阶段。
在政府法律顾问方面,根据《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3年)》统计,有23500余名
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 25万律师中仅占十分之一。据不完全
统计,过去三年中,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咨询 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
万多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 ,参与重点事件研究 ,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
,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政府没有聘请律师的传统,是否聘请法律顾问,主要取决于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
度,多数已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单位,工作尚趋于形式,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刚性制度作保障,
也缺乏经费保障,对法律顾问缺乏良性遴选机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但是,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政府作为民事主体 参与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如何健全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是当前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我国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缺乏法规保障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 重要手段。目前很多单位已经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 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较大,法律顾问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法律顾问在工作运转中是否起作用以及起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度, 没有相应的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 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处理,一般是在政府外围工作中发挥一些 作用,发挥的作用较小。
(二)法律顾问缺乏良性遴选机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来源于政府法制部门中的具有法学背景的工作人员 和社会律师,专业力量不齐整,制约法律顾问制度效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