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4
文档名称: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讲义.doc

格式:doc   大小:84KB   页数:2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讲义.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8/3 文件大小:8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讲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浅解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才宝甲《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 9 年7月 31 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 9 年 10 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据法律、法规, 从我省实际出发, 对行政执法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下面结合自己参与制定及学****贯彻《条例》中的体会和认识, 浅解行政执法监督内涵及《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问题。一、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 是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载体, 由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对象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等要素构成。行政执法监督对于规范和推动行政执法各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上世纪九十年代, 我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安排部署、自查自纠、组织验收这一“三段式, 运动式”的行政执法检查。这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于宣传法律、法规, 督促行政机关认真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政执法要素的日益细化, 执法内容的日益复杂, 执法行为的日益规范, 单靠上述行政执法监督形式在实践中远远不够。因此, 省委、省人大确定 1999 年为“甘肃省执法责任制年”, 并先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中推行了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 有力地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 为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地方法规依据, 使这项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认真学****并正确实施《条例》是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 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 严格依法行政, 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 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有序运行和国家政令的统一, 依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分监察和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机关进行的监督两种,而《条例》主要规范的是非专门监督机关进行的监督工作。非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层级监督和主管监督两种形式。层级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主管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在《汉语大词典》里对监察、监督、检查的定义分别是“监督考察”、“监察督促”、“查看”。三者均属广义的监督范畴, 三者之间的区别是: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对违法, 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纠举、惩戒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监督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视、督促, 并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等行为的总称。行政执法检查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视、督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监视、督促等活动。(二)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1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具有相应监督检查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我国现行政体,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本系统内部实施具体的行政执法监督。可以说, 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负有一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2 、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在工作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容易同行政执法行为相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一切负有守法义务的机关、团体和公民,而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只是负有执法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制裁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活动。也就是说, 行政执法面向大多数行政管理相对人, 而行政执法监督只面向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不仅将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的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等情况纳入了监督范围。同时把行政执法机关在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纳入了重点监督范围, 这可以说是《条例》很有新意的一大特色。 3 、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把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 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而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则是把法律规范适用于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 通过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