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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宫廷画家职官状况述略.docx

上传人:2890135236 2014/9/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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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宫廷画家职官状况述略.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明代宫廷画家职官状况述略
聂卉
    “宫廷画家”,从广义来说可以泛指所有在宫廷进行绘画创作的人员。这一大范围里包含了多个复杂的层面,除供职宫廷的画师、画工外,还有善画的词臣官员以及皇帝和其他宫廷成员。如果以其工作职能作为身份辨认的标准的话,“宫廷画家”就应该特指在宫廷以绘画为职业并且以绘画技艺效力于宫廷的人员,这些人在历代宫廷中有着不同的称谓或官职。本文的论述以上述概念界定为前提,将宫廷画家与宫廷中其他善画的人员予以区分,将讨论的对象确定为明代宫廷中的职业画家群体。
    明代宫廷借鉴宋代“翰林图画院”的建制,征召画家入宫供职,而统观明代的官僚机构,包括外朝和内廷,都没有“画院”或是相似名称的独立部门,可见明代宫廷是没有明确的画院建制的。但是为数不少的传世作品从实物角度证明了明代宫廷进行绘画创作的历史事实,相关的画史文献对画家在宫廷的任职状况和隶属关系也有粗略和零散的记载。结合实物与史料说明,明代宫廷的画院体制是以“有实无名”的方式客观存在的。而一些诗词等文字中出现的“画院”之称,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说法,并不是确指某个宫廷机构。由于明代宫廷没有设立独立的绘画机构,所以供职内廷的画家既无独立衙署,也无统一官职,称谓不一,给后人留下了管理混杂的印象。因此梳理明代宫廷画家的职官状况,区分正式官职与身份称谓,了解内廷对绘画事宜的管理,加深对艺术风格之外的历史背景的认识,对进一步研究明代宫廷绘画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代宫廷画家官职与称谓的状况分析
    考察明代宫廷画家的职官状况,首先的依据是传世作品上画家的款署,其次是史料记载中画家的传记。从作品来看,明代宫廷画家的款署格式没有统一标准,总体上有值殿名、官职、籍贯和姓名等几项内容,画家根据个人习惯和喜好书写不一。如:“直仁智殿锦衣镇抚三山黄济写”〔图一〕①、“武英殿直锦衣卫镇抚苏郡缪辅写”〔图二〕②、“直仁智殿文思院副使五云王臣写题”③、“值文华殿画士计盛”④等;有的署“臣”字款,如“臣王谔写”⑤〔图三〕;还有的不书官职,而以印章表明宫廷画家的身份,如:朱端的“辛酉征士”印、孙隆的“金门供御”印⑥,以及多个画家共用的“日近清光”印⑦〔图四〕和“金门画士”印⑧等。据粗略统计,明代宫廷画家的官职和称谓约有十余种。以《明史·职官志》为基准,正式记录其中的官职有:待诏、中书舍人、文思院副使、营缮所丞、鸿胪寺序班以及锦衣卫各级职衔,此外还有画士、画史等称谓。如此多样化的官职称谓是明代宫廷画家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首先分析官职状况。明代宫廷画家所具有的官职不仅多样,并且表现出相当的分散性。画家们被授予的各种官职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职官机构,如下所示:
    
    这些官职中除锦衣卫为武职外,其余均属文官系统,其中待诏、中书舍人、鸿胪寺序班是中枢直属机构官员,文思院副史、营缮所丞是工部下设机构官员。从职能性质来划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翰林供奉或文书类官职,如:待诏、中书舍人。
    待诏:汉代称各类才艺而无正式官职者为待诏;唐代设立翰林院,为各种艺能之士供职机构,如:词学、经学、合炼、僧、道、卜、祝、艺、书、弈等各色人才,称为待诏,随时听候皇帝召见和差遣;宋代画院画家有待诏、祗候、艺学、画学生等若干等级的称呼。明朝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