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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总论票据行为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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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总论票据行为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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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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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总论(zǒnɡ lùn)票据行为
第一页,共45页。
一、票据行为(xíngwéi)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则是仅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为目的,发生(fāshēng)票据上的债务的法律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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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fēn lèi)
票据的法律行为(xíngwéi):是以负担票据债务为意思表示内容并发生票据上债务的票据行为(xíngwéi)。
票据的准法律行为(xíngwéi):以行为(xíngwéi)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效力的票据行为(xíngwéi)。如付款,划线、涂销、更改等,是准法律行为(xíngwéi)。
基本票据行为(xíngwéi):出票行为(xíngwéi)
附属票据行为(xíngwéi):背书、承兑、保证行为(xíngwé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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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发票,汇票的承兑和参加承兑以及汇票和本票(或加上支票)的保证,支票的保付都是以承担票据债务(zhàiwù)为行为人的直接目的,至于汇票的发票、汇票和本票的背书虽然与前几种行为有所不同,行为人的直接目的不是承担债务(zhàiwù)(汇票发票人发票的直接目的是支付委托,背书人背书的直接目的是转移权利),但行为人意思的实质仍在于承担债务(zhàiwù),法律也使行为人负担票据上的义务。因此,这些行为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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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piào jù)行为的性质
大陆法国家多主张票据行为(xíngwéi)属于单方法律行为(xíngwéi)。
英美法国家主张票据行为(xíngwéi)属于合同行为(xíngwé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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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ójiā):单方行为
票据是流通证券,其持票人是不特定的,因此,行为人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即是对不特定的持票人发出了意思表示,对此持票人无需承诺,亦即当事人之间无需成立合意。
这种理论有利于票据的流通与对善意(shànyì)持票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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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hé tong)行为
票据债务人之所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是因为他与票据债权人订立于合同。只有票据债务人将票据交付给债权人,而债权人也必须受领了该票据,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票据本身就是一种合同,无需另行订立合同来证明其存在。
该理论无法解释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法律推定(tuī dìnɡ)善意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已成立合法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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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的观点(guāndiǎn)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性质,采纳的是单方法律行为说,而且是单方法律行为说中的发行说。
《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ànzhào)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ànzhào)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
强调票据行为的文义性,而不问持票人是否有承诺表示,即不问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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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xíngwéi)的特点
(一)票据(piào jù)行为的要式性
(二)票据(piào jù)行为的无因性
(三)票据(piào jù)行为的文义性
(四)票据(piào jù)行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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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式性
一般(yībān)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形式自由原则,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具体表现在:
,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记载的位置也都是特定的;
;只有签名后,该票据行为才能生效。
,即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记载一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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