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公司现有宿舍 4套,各套分别设有舍长,负责本舍所有事务的管理) : 第一条管理员、管理费、水电费 1、入职员工由宿舍管理员(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 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宿舍卫生、安全、物资等日常管理由各舍长负责,舍长补贴为 200 元/月,针对行使职责情况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考核、计发、扣除。 2、管理费:60元/人、月从当月工资中扣取(用于支付垃圾清运、舍长补贴等) ,未住满一月者按:未满 10 天计收 1/3, 即20元/ 人、月, 超过 10天未满 20天计收 2/3 ,即 40元/人、月,超过 20天未满 30 天计收全额,即 60元/人、月。 3 、水电费:入住人员均摊,分摊计收方式同上,由行政专员每月 31日前查表分摊两种费用,报到人事专员处统计进入工资表扣除(男生宿舍个人分摊额只计总数的 2/3 ,另1/3 为职工食堂费用由公司承担)。于查表日前离职人员,则按上月标准自行交回财务室。 4、新到试用期人员办理住宿时,需现金预交首月管理费和水电费 70元/ 人、月到财务部,凭财务收据找管理员安排入住手续,未满一月离职者按上述计收办法扣除,余额到财务部退回。 5 、学****期人员免收首月管理费,但需预交首月、次月两个月水电费 20 元/人、月到财务部。一月学****期未满提前离开,扣除 10元/人、月, 余额到财务部退回;学****期满,但试用期满十天,未满一月离开者, 其管理费和水电费按上述计扣办法从试用期考勤工资和预交次月水电费 10 元中扣除,工资不够时,交回现金补足;学****期满,但试用期未满十天离开者,不计发工资,以抵扣管理费和水电费(有个人工作失误产生经济损失时,还需另行追偿)。 6、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三天之内搬离宿舍,由宿舍舍长报行政专员结算住宿、水电费用通知报财务结清,并收回钥匙。第二条调房、调床未经管理员同意,所有住宿的员工不得私自调换。第三条宿舍钥匙管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提供或配给非公司人员钥匙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 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 ~2000 元/次,若有失窃现象, 追究违规员工及责任人刑事责任。第四条防盗 1、在员工宿舍范围内发现非公司员工时,住宿员工均有义务询问其情况, 以防盗贼混入。 2、未经物主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偷盗他人财物之行为,将受到开除并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入住卫生要求 1、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清洁(责任区:宿舍门口、宿舍内床面、地面、桌面、卫生间、厨房等),人员如有变动,舍长须及时调配值日表。舍长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否则通知管理员予以 50~100 元/ 次的处罚;管理员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未及时改正时,对舍长予以 50~100 元/次的处罚。 2、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或抛出窗外。 3、员工物品摆放整齐, 不乱摆乱放, 不占用人行道, 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 以防损坏床板; 严禁在床铺上吸烟, 违者按10元/次罚款处理。第六条爱护公物、节约能源 1、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2、不在墙壁上乱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