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考勤用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记录员工出勤、加班、出差、年休假、病假、
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它作为公司了解员工劳动强度、身体状况、
人员配置合理程度的重要指标,为公司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科学调度人员、
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 三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 四 条 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 8 小时工作时间,
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每月按二十二个工作日计算。
2. 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第 五 条 出勤
1. 出勤
1) 员工在工作日按规定工作时间正常到公司上班及经审批外出执行公
务均为正常出勤。
2) 出勤期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2. 外出审批
1) 凡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人员,均需提前报部门经理批准,说明外
出时间、去向、事由。
2) 外出未报部门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外出 4 小时按旷工半
天计算,不足 4 小时按 4 小时计算)。
第 六 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每工作日晚于早晨 8:25 到岗的员工视为迟到;每工作日早于下午 17:
20 离岗的员工视为早退。
2. 普通员工迟到或早退扣款 20 元/次。
3.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次数超过 3 次的员工,从其第 4 次迟到或早退起,
扣发其当日日薪,并通报员工上级予以批评警告。
4. 单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并未提前向直属领导请假说明的,记
旷工半天。
第 七 条 旷工
1. 旷工是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者,以及各种
假期逾期而未办理续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