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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广州KTV因侵权遭大规模索赔一首歌赔1600元
头条新闻南方网吴笋林2014-04-17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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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吴笋林通讯员杨晓梅陈晓红夏江丽近两三年来,广州多个地区的卡拉O K经营商家越来越对一个问题感觉到头疼。一些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原本可以在K T V里“免费使用”,现在不仅有唱片公司找上门来要收版权费,一家名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机构,也频频在广州地区针对K T V商家发起索赔官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往往在获得唱片公司授权后,再委托律师、公证员,一晚上转战多家K T V,喝着啤酒唱着歌,就把证据给取了。官司打到法院,K T V商家十有八九面临败诉结局。
由于在法律上KTV商家未经许可播放歌手M V营利,的确侵犯了音像作品的放映权,维权方不仅胜诉率高且获利不菲,导致该类纠纷案件迅速上升,在娱乐行业引发不小动荡。广州两级法院通过审判发现,针对K T V的维权案件虽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但依然存在不少待规范的问题。
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维前日披露,2013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广州范围内的卡拉O K娱乐场所提起了大批维权诉讼,其中仅南沙区法院去年就受理该机构发起的维权官司596件,被告的卡拉O K经营场所达30家。
据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介绍,中院近年来受理该类纠纷的二审案件也在迅速上升。2011年为6件,2012年为17件,2013年为125件。今年仅到4月初,广州中院就已受理该类二审案件144件。
王维法官梳理了类似维权活动的发展史。“最早是在2006年前后,香港的华纳唱片等公司到大陆来维权,一首歌索赔1元。”王维称,那时唱片公司主要是为了通过官司,厘清法律关系形成示范。后来随着政府越来越强调知识产权保
护,2008年中国音集协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获得歌曲权利人的授权后开始向卡拉O K经营者收费。
“在付费标准上分歧较大,近年来谈不拢导致双方对抗激烈程度增加,闹到法院的案子就多了。”王维称。经过多年审判,关于歌曲、M V的放映权等问题,在法律关系认定上已经不再复杂,大量类似案件的涌入,对司法资源形成了浪费。
个案
律师带着公证员到K T V唱歌取证
南沙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2012年10月26日晚,位于广州市大学城商业区的一家名为“K B O X”的卡拉O K经营场所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广州律师邓某和几名同行人员,进入该K T V二楼一间叫“浙大”的包间消费。不过他们并没有忙着点歌,而是由同行人员中北京某公证机构的一名公证员先检查了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在确认录像设备存储空间为空白后,律师和同行人员才在点歌器上点播了十首歌曲,并用录像机同步录像、拍照取证。
公证人员监督了点歌与录像的全过程。消费结束后,邓律师向K T V经营商家索取了发票。律师回到驻地后,又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录像设备与笔记本电脑相连,其后将拍到的内容刻录成光盘三张。邓律师为此支付了公证费1000元,而一行众人在K T V的消费费用总共为300元。
将K T V告上法庭一首歌索赔5000元
2013年,邓律师和另一名同事作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的代理人,参加了音集协起诉上述K T V经营者广州名浩娱乐有限公司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