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56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新起点 2016/8/7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教育和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 应当出具《不予受理/ 批准申请决定书》。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 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打印有关证、表。按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标准使用印章。第二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第一节办理初次申领业务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 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 受理申请, 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收存相关资料, 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 可以先受理, 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以下简称《准考证明》) 编号, 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 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 1 次。(四)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经驾校培训的, 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五)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 1 次。(六) 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 收回《准考证明》, 确认核查结果, 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 1 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第七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四)考试成绩表原件。(五) 《准考证明》原件。(六)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原件。第二节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驾龄和累积记分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和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