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5
文档名称:

药品授权委托书(共19篇)正文.doc

格式:doc   大小:48KB   页数:3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药品授权委托书(共19篇)正文.doc

上传人:琥珀 2022/1/6 文件大小: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药品授权委托书(共19篇)正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药品授权委托书(共19篇)正文
第1篇:***品采购授权委托书
***品采购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女士/先生)办理委托单位:_甘肃康盛惠民医院 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事宜。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第2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
司签署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
署的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2
(签字)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
务: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承 诺 书致:无锡工业设计园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自
愿参加贵单位招标编号为WXBH201012009-06 的研创大厦科研及相关配套用房空调设备采
购及其伴随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本公司在此声明:参加
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主体或法人地位没有发
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我公司同时承诺:根据贵单位提出的资
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
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贵单位可以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如已中标,可取
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法公平、诚信原则作出
3
的任何处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资格预审申请书致:(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名义,在充分理
解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本申请书
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投标申请人一般
情况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书原件6)投标申请人的上三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
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7) 投标申请人近年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8) 制
造商授权书9)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有关证明资料。 ……
3、
本申请充分理解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权利及有关规定。
4
4、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
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责任自
负。
5、签字人在此承诺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招标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招标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签名:兹代表(申请人):申请人盖
章:签字日期: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技
术负责人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企业注册资金联系
电话联系人传真电子信箱作为供货商经历年数企业职工总数(人)
企业管理人员人 企业技术人员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注:
5
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写此表
2、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在本表后附营业执
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第3篇: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1)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电话:职务:
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电话:职务:
与委托人的关系:
6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 托 人:(盖章)受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注:受委托人是公民的,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签领法律文书。(关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见背面)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部分)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粤劳仲[2003]8号)
第二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