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v .
学校〔单位〕食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安康证、晨检记录、五病调离记录〕
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制度〔培训方案、培训资料、签到表、试卷〕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食品平安领导责任制度
食品平安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平安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粗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食品快检制度
为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 .
. v .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效劳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平安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平安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在信息公示牌上公示〕,以备检查。
为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平安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展,容应包括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标准和食品平安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 .
. v .
五、建立餐饮效劳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效劳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展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