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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探析.docx

上传人:凹凸漫 2022/1/7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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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则探析.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那么探析
  摘 要 彩礼,是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一定财物的婚嫁风俗。“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六礼〞制度中“纳征〞,此时是一种礼节性程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开展,给付彩礼的婚嫁风俗也发生宏大改变,但就彩礼的性质国内外学者一直争论不下,从而导致适用彩礼返还规那么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彩礼的起源出发,通过对彩礼性质的分析,对我国彩礼返还规那么进展评析。
  关键词 彩礼 嫁资 彩礼的性质 彩礼返还规那么
  作者简介:王宝庆,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彩礼的起源
  给予彩礼的婚嫁风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彩礼〞一词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的“采择之礼〞。在西周时期,男女缔结婚姻除了要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要满足“六礼〞的程序要求,否那么缔结婚姻无效。西周创立的婚嫁制度根本被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中国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唐律?规定,“凡女方在订立婚约懊悔婚者不仅要追究“杖六十〞的体罚刑,还要将全部聘财予以追回,而男方懊悔者,那么不得恳求追回聘财〞。
  在中国古代,“纳征〞不仅是“六礼〞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具有证明婚约的作用,通常彩礼的给付是以婚约的成立为前提的。而在当代中国的立法中既没有规定婚约也没有规定彩礼制度,只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对彩礼返还规那么进展了简单规定。
  在古罗马法中,有类似于彩礼的“嫁资〞制度。嫁资〔Dos 或res uxoria〕是指在为了结婚而转移给丈夫的财产。在罗马早期,妇女在出嫁时,自己都要带一笔财产或特定产到丈夫家,似乎在这时期起就有了给付嫁资的****惯。而这一时期,给付嫁资的目的是维持婚姻生活,具有婚姻关系维持的财产担保性质。这种担保性质的嫁资在夫妻离婚情况下,妇女是不得将已经给付的财产索回的。但随着罗马社会离婚变得越加频繁时,罗马早期离婚不返还嫁资的****惯显得不尽合理,罗马人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以要式口约的形式达成“关于妻物的保证〔cautiones rei uxoriae 〕〞,以担保离婚时丈夫返还嫁资。到了罗马共和国末期,随着“妻物之诉〔rei uxoriae〕〞和“依要式口约之诉〔actio ex stipulatu〕〞的出现标志着古罗马嫁资制度正式建立。
  二、彩礼性质的讨论
  现代意义上的彩礼较古代的彩礼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就其性质理论界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这对解决彩礼纠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对于彩礼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第一种是赠与说,该说认为给付彩礼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赠与并无差异,只要一方给予了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当出现解除婚约或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不得恳求返还。这学说存在着明显缺乏,其忽略了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使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这种目的显然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赠与合同存在差异。其次,依该说假设一方解除婚姻时不予返还彩礼,这也是明显违犯法律的公平理念的。第二种是目的赠与说,该说认为给付彩礼的一方之所以赠与另一方彩礼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即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假设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缔结结婚关系,赠与目的没有实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承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 给付彩礼虽然是以将来缔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