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及非公告信息填报业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和非公告信息的网上填写、报送工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收购各方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本业务指南要求,认真履行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及非公告信息的填报义务,保证填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公告电子文件的填报
第三条上市公司在公告经本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司管理部”)登记或形式审核通过后,发送给本所信息公司公告小组(以下简称“公告信息小组”)发布上网。
上市公司公告发布文本以上市公司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上市公司对其上传的电子文件的准确性负责。上市公司公告上传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保持其畅通。
上市公司公告上网披露格式、字体等要求,参照《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编制规范》(附件1)执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在披露各类公告时,应当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电子文件上传”栏目,提交报送公告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上传公告电子文件时,必须明确公告所属类别。电子文件分为以下类别:定期报告全文、发行上市公告及附件、临时公告及附件、上市公司章程及后续修订稿、公司治理相关文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法律意见书、XBRL文档。
第五条上市公司公告上网发布的最早时点为每日17:00。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在临时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19:30之前完成上传。
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报送定期报告时,应当在披露前一交易日的19:30之前完成报送。
上市公司向公司管理部提交以下两类临时公告拟披露的文稿时,应当同时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电子文件上传”栏目提交公告的XBRL实例文档:
(一)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二)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上市公司对已披露的上述两类临时公告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时,应当将修订后的XBRL实例文档后重新提交公司管理部。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向公司管理部提交的临时公告的WORD文本和XBRL实例文档在共有内容上的一致性。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生成临时公告的WORD文本。
第六条上市公司申请披露下列仅需网上披露的有关信息时,应当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电子文件上传”栏目向公司管理部提交《上市公司不涉及公告信息网上披露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电子文件,经公司管理部登记确认后,发送给公告信息小组:
(一)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
(三) 中介机构的报告和意见;
(四) 不与临时公告同步在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等;
(五) 其他仅需网上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公告上传完毕后,公司应当自行检查确认上传的公告数量并确保版本准确。如无特殊情况,无需与公告信息小组进行电话确认。
上市公司公告上网发布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或变更。若有更正,应以“修正稿”的方式重新上网;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撤销,只能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予以说明(原有公告保留)。
第三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填报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下的“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栏目,及时填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第10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界定关联人,并按下列表一、表二分别填报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相关信息。填写过程中,关联关系应填写所适用的《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具体条款序号,如“(一)”、“(一)”、或“ (一)”等;具体关联关系则在“其他说明”栏中说明。
表一:关联自然人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关联关系
其它说明
表二:关联法人
法人名称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一)项,上市公司应当填报的关联人包括上市公司逐级向上追溯具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二)项、(三)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填报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所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法人),以及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