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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筹划.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9/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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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筹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筹划
中国人民大学朱青
一、“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和目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不明之处或差异,规避、减少或推迟纳税义务的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从事跨国投资经营,其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属于跨国税收筹划或国际税收筹划,即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及有关国家的税收优惠或税法漏洞,规避、减少或延迟缴纳有关国家的税款从而达到减轻全球总税负的目的。
“走出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一般包括:(1)规避或减少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2)规避或减少中介国的公司所得税或预提税;(3)规避或减少居住国(中国)对母公司海外利润课征的企业所得税。
二、“走出去”企业要充分利用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为了吸引投资在税法中都规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经营一定要知晓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东道国税负的目的。
由于我国避免跨国双重征税实行的是抵免法,所以“走出去”企业要能够充分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还必须能够获得我国的税收饶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我国与经合组织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一般是对方国家给予我国税收饶让,但与捷克、意大利、韩国、葡萄牙签订的协定中我国也承诺给予对方国家税收饶让。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一些是我国承诺给予对方国家税收饶让的,如我国与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塞浦路斯、马尔他、印度、越南、南斯拉夫等国的协定。
三、“走出去”企业有时需要利用国外的中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走出去”企业如果走到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去投资经营,则可以享受我国与东道国税收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其中主要是东道国预提所得税税率的降低。例如,法国对股息红利课征25%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中法税收协定,法国对中国居民企业只征收10%的股息预提所得税。但如果中国企业到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去从事经营活动,则可能会面临较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预提所得税。这时,中国企业如果能够通过一个与东道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公司与东道国的企业打交道,则预提税的税负就可能有所降低。例如,中国企业到赞比亚投资经营,由于中国与赞比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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