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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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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6/8/10 文件大小:2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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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录** 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4 ** 市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配套资助实施细则…….31 ** 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37 ** 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47 ** 市特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事项办理规程…………………………………………………………… 52 ** 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63 ** 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67 —4 —** 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关于印发〈** 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 2013 〕8 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特色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不同,划分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三个层次。第三条特色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以下简称“市人才办”) 会同市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第五条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范围和标准详见《** 市特色人才目录》(附件 1 )及《** 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附件 2)。第六条特色人才申报人除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三)近 5 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四) 申报人年龄应未满 60 周岁( 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1 日为限)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七条特色人才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 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 3 )一式两份,并附一份电子版; (二) 证明材料包括( 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 身份证或护照、学历( 学位) 证书( 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证明、主要业绩成果( 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与用—6 —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三)近期大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特色人才认定申请按季度进行受理,每季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2月 15日、5月 15日、8月 15日、 11月 15日, 逾期提交申请的,将在下一季度进行认定。第九条特色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填写《** 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 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 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需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三)主管部门审核。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本行业人才的认定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四)核准及公示。市人才办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日。(五)发证及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确定为特色人才人选,在《** 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核准意见”填写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市人才办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特色人才评定采取常年受理,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组建特色人才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特色人才的评定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科协等部门聘请省内外各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各专业评委库和评委会。评委会按专业( 学科) 设若干个专业组, 每个专业组由 3-4 名评委组成,设组长 1 名;由专业组讨论确定推荐意见;评委会原则上由 7-9 名专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