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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居间、行纪区别.docx

上传人:书生教育 2022/1/11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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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居间、行纪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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芄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而行纪是一种商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行纪。
,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行纪合同属于双务诺成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其与第三人之间所为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委托人
发生效力;而在委托合同中,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其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
为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莄4、主体性质:
莈代理人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不依靠于被代理人而存在。 (独立性)
螈行纪商必须以行纪交易的缔结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身份与职业经营亲密相连。
莃5、权利根源
蒃代理鉴于被代理人赋予的代理权而产生。行纪是鉴于契约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蝿6、必要费用的负担:
膆在行纪合同中,如无约定,由行纪人负担办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而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办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蒆7、报酬变更
薃行纪活动中,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预先约定,经纪机构能够以低于 (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钱买进 (卖出),并因
此而增加报酬。代理的报酬一般不变。
膀8、行纪活动中,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订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能够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代理则不可。
,只有行纪人将其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转移给委托人后,委托人才能
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简言之,需通过两个合同关系才能让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而代理制度中,代理人只假如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不需要合同来转移其权利义务。
膅10行纪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一部分对交易安全要求较高的领域如我国现行立法中已规定的有价证券的买卖, 委托
贷款等。又因其“职业性”强调行纪人要具有专业知识,代理人并无这一要求。
蚃行纪与居间的区别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居间商不能代表交易的任何一方,仅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推行为。
。居间鉴于佣金恳求权才从事这种缔结之促成活动,只是追求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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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报酬。
,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的契约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课直接转让给委托人,由其承担交易的结果。居间商对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致使的结果不负有义务。
,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订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能够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居间则不可。
,仅限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许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得参与委托人与第三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行纪人在执行合同时,必定要与第三人成立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且要以委托人的意思和利益对合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的内同予以确定。
,能够向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传达交易的,但不能替当事人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最后订立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在行纪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虽然必须按
照委托人的意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