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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续)第四节支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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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续)第四节支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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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续)第四节支票 ).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结算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续)第四节支票)
国际结算
第二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续)
第四节支票(Cheque/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第73条的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的支票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执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中国票据法》第82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银行的支票存款储户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之条件(83条)
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收款人:
二、支票的内容
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3>.表明其为“支票”的字样








Cheque for GBP5
London,31st Jan.,20..
Pay to the order of British Trading Co.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 Pounds only.
To: National Westmister Bank
Ltd., London
For London Export Corp.,
London
Signed
三、支票当事人的责任
(一)出票人的责任

出票人必须在银行有足额的存款支付该支票,即不可开空头支票,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88条)

(1)担保付款的责任
(2)在支票付款提示期内不得撤消已开出的支票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29条规定,若为国内支票,提示期为8天;若同洲不同国则20天;不同洲为70天。
第32条规定,支票的撤消只能在提示期满后方得之。
《英国票据法》第74条规定,支票提示期为合理时间。
《中国票据法》第92条规定,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人行另行规定。
(3)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
若持票人超过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92条)
但如持票人延迟提示而付款银行在拖延期间破产致使出票人受损,持票人应负赔偿之责,金额不超过票面金额。
(二)付款人的责任



4. 必须严格按支票的付款指示付款
《中国票据法》第93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但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三)收款人的责任
支票收款人必须在支票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支票,若延迟提示致使出票人受损,收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支票的种类
(一)按支票的抬头不同来划分
(Cheque payable to A or order)
(Cheque pay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