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村农民合作社结合社章程
以下是乡村农民合作社结合社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
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结合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结合社是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原则,由本辖区内承认本社章程,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或提供其他乡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组成的,具有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
本社在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办社宗旨:以服务三农为己任, 以打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调整乡村产业构造,推动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着力改善、优化、提升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引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迅速发展。整合成员社之间的资本、技术、信息、营销、融资互保等资源优势,搭建结合发展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格局,促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乡村繁华。
第四条 本社地点:涉县辽城乡石门村
第五条 本社由自发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组成。各成员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人、
财、物由各成员社自行管理,独立对外肩负民事责任。本社的资本财
产投入到成员单位或其他公司,依法享受权益。
第六条 本社接受涉县供销农民合作社结合社的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 一) 组织成员社遵守纪律法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目标、
政策,引领成员社健康发展。协助做好行业管理,搞好综合协调、监
督与指导 ;
( 二) 探索地区内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为当地政府和有关
部门拟订有关的政策、举措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讲和要求 ;
( 三) 规范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帮助指导成立健全财务制度和
管理制度 ;
( 四) 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实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
成员社的呼声与建议, 积极为成员社争取政策支持, 为其发展创造宽
松的外部环境 ;
( 五) 培育和发展以主导、特色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
过结合发展,有力带动农副产品产销结合,不断开辟国内外市场 ;
( 六) 实时为成员社提供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等服务。指导成
员社进行现代化生产 ; 通过牵线搭桥,帮助成员社与加工公司或营销
组织成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使农产品转变增值温顺畅流通 ;
( 七) 组织经验沟通与技术推广。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促使成员
社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 举办各样培训班,提高成员社驾驭市场的能力 ;
鼎力开展科技推广与运用,承办推广的报审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社
第八条 本社成员社为团体社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成员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坚持四项基来源则,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