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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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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执业满4年且到达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参加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那么上
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
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
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开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本钱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
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
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
合伙人鼓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方案,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本钱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本钱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本钱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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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级:主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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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历;
实习律师二级:研究生毕业无工作经历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历;
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