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口退税政策知识培训主讲人:曾苗目录目录 01 02 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提示】(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 17% 和 13% ,不使用征收率。(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 ——“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适用免税政策; ——适用征税政策。出口退(免)税的四个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一个权”的各类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两个登记没有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待遇】: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2)非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没有权——非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出口【待遇】: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具体是指: 、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 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具体参照: 财税[2012]39 号出口加工区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加工区内,鼓励和准许外商投资于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工企业,并提供多种方便和给予关税等优惠待遇。如企业可免税或减税进口加工制造所需的设备、原料辅料、元件、半制品和零配件;生产的产品可免税或减税全部出口;对企业可以较低的国内捐税,并规定投产后在一定年限内完全免征或减征;所获利润可自由汇出国外;向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收费低廉的水、电及仓库设施等。理解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性,关键在于理解“境内关外”。(1) 所谓“境内”,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此适用中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公司的注册、运营和税收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2) 所谓“关外”,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之外,即对海关而言,出口加工区视作境外。“关外”构成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特征。所有在出口加工区内的物品视作在国外。 1,所有从中国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物品都是出口。供应商能够获得出口退税。包括:原料,设备,厂房建设材料,水电煤的消费等等。 2,所有从国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物品都是一般贸易,没有关税和增值税。国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原料,设备均免关税和增值税。 3,所有从出口加工区进入中国境内的物品都是进口。从出口加工区进入中国境内的物品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所有从出口加工区进入国外的物品都是一般贸易。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没有增值税,也没有出口退税。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不办理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 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 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