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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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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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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最新开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那么-范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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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使开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切实保证新开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根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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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开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方案、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根底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部备案。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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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拟开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开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开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开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开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那么,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开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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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 开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把开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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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开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开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开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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