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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婚姻民俗的特点.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8/14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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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婚姻民俗的特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回族婚姻民俗的特点编辑日期(2003 年 12月 17日) 回族婚姻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回族的婚姻习俗, 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 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如从婚姻观上来讲, 回族主张凡穆斯林都要结婚, 反对独身, 主张婚姻自主, 求婚时须有两个成年人听见才有效。男方给女方馈赠聘礼, 是男方履行的义务, 而不是婚姻的有效条件:, 聘金数量力而行, 没有规定等。这一切对提高回回民族的道德修养, 对稳定社会秩序, 保持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 伊斯兰教关于家庭关系的思想,对回族的婚姻习俗有消极的作用。如伊斯兰教要求妻子服从丈夫, 离婚的主动权也掌握在丈夫手中, 恢复夫妻关系也以丈夫回心转意为准,等等。第二, 回族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许多回族青年已深深认识到感情是维系家庭和睦的主要因素,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他们择偶时, 除了考虑信教、家庭等因素外, 主要看对方的人品。在农村往往把“诚实忠厚”作为择偶的重要条件之一, 同时注意文化、技术等。在城市除了要求对方是回族外, 注重德才兼备, 同时注意性格和文化素养等, 不看门第。有的不要彩礼,有的结婚不大操大办。回族的婚姻家庭也正在发生变化,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越来越少,基本上都变为小家庭,这都是进步的一面。第三, 回族早婚,订小亲和近亲结婚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特别是北方回族聚居的农村,这一问题非常突出, 有的十一二岁就订了小亲, 十四五岁订小亲者较为普遍。早婚现象也比较严重, 据对宁夏南部山区回族聚居的六县抽样调查, 早婚占同期结婚者最高的县达 70%, 最低的也达 22 %。回族近亲结婚仍然不少, 尽管《古兰经》规定不准血亲和近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也明文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但在回族聚居的农村, 姑表亲、姨表亲结婚者还占一定比例。 90 年代初据固原计划生育办公室调查,全县痴呆和患遗传病的达 1671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有的乡弱智人口占 %。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回族人口的健康发展。这种习俗,应当积极地加以教育和引导,使回族群众逐步提高认识,主动地去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