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遇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缘由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担当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运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运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运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运用权为划拨取得,依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担当乙方担当 。
除本条其次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担当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全部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全部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正式购房合同样本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详细状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