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闭窗口
出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3-04-24
出差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出差费用的管理,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特修订《集团公司本部出差管理规定》。
一、出差审批办法
、总裁外,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出差按逐级审批原则,经批准后方能出差。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一式三联,核准后的申请单第一联由出差人附于“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之后,报销时供财会人员核对,第二联送人力资源部存查,第三联做为预借差旅费依据(无须预借差旅费者可免填此联),财务部按“借款制度”办理借款,遇领导外出时由其职务代理人核准,否则差旅费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事先未办理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
:部门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以下人员3天以内(含3天)出差,由部门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出差,由部门总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裁批准;总经理3天以内出差,由主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出差,报总裁批准;副总裁出差须总裁批准;部门总经理以下人员国外出差,由总裁批准;部门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上人员国外出差,由董事长批准。
,不得任意延期。因患病及交通阻塞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等因素需要延期,应致电请示部门总经理、或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延期时段作旷工处理。
二、出差标准及费用核定
:
职级
飞机
火车
轮船
董事长、总裁
不限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董秘
经济舱
软卧
一等舱
顾问、监事长、副监事长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主管、员工
—
硬卧
三等舱
、伙食费补贴、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如下:
职级
住宿费
伙食费
出差地
市内交通费
董事长、总裁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董秘
600元/天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顾问、监事长、副监事长、
500元/天
60元/天
60元/天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主管、员工
30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注:其中住宿费除北京、深圳、广州、大连、厦门、上海、珠海以外的地区下浮10%,北京地区按以上标准上浮10%。)
三、出差费用的报销规定
:
部门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上各级人员,由公司派车接送至机场、车站,或凭出租车票按实报销;其余员工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包括机场专线)、地铁,凭票按实报销,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派车或乘坐出租车;两者费用均计入本部门(人)的考核指标。
(1)凭票据实报销,遗失票据不予报销。
(2)搭乘公司交通工具出差者,不得再报销。
(3)遇特殊情况需坐上一级职务之交通工具的,需事先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1)报销无需凭证,按在出差地的实际天数计算(不满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算一天,以中午12:00为界限)给予补贴。
(2)搭乘公司交通工具出差者,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费补贴。
(3)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按实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不再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