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运输单证
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第六节多式联运合同
第七节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海商法》第41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不适用沿海货物运输。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海商法》第42条
1、承运人:
(1)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是指受契约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实际承运人主要出现在下述情况中:
A在直达运输中,由于意外而安排转船时,转船运输人为实际承运人;
B在租船运输中,如承租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则出租人即为实际承运人;
C在联运的情况下,二程船的承运人为实际承运人。
2、托运人:
(1)合同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如FOB贸易下的买方
(2)实际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如FOB贸易下的卖方。
3、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通常是提单持有人。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本来不是合同当事人,但我国《海商法》第78条:“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一规定说明当提单流转到提单持有人手中时,提单成了约束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合同。---涉他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
是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
1、是双务合同
2、是有偿合同
3、是有名合同
4、是诺成合同
5、是涉他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一)装货港与卸货港是否在不同国家
1、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区别两者的法律意义。
(1)使用的单证不同。
国内海上货物运输:运单,不可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证的单证。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可以转让和作为跟单信用证的重要单证。
(2)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不同。
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完全过失责任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不完全过失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