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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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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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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讲 解
一、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以下简称“《制度》”),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贷款不含票据融资。
(四)表样:《A1433涉农贷款月报简表》和《A1333涉农贷款季报表》(详见Excel表格)
(五)主要效验关系说明:
表间效验关系:
月报中的每一个项目与季报中的项目都有严格的校验关系。
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金融机构在设置效验关系时: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月报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间二者之间不设任何校验关系。
表内校验关系:
涉农贷款=农户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农户贷款=该项目下的:各子项之和
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该项目下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
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该项目下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统计原则
《制度》中所有涉农贷款(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不是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的行业。
(二)统计范围与口径
“农户贷款”与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应填报发放给农户和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所有贷款,而不仅仅是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对于农户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所涉及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贷款也应统计到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表中。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仅填报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发生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和支农贷款
对于异地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按照企业注册地为城市区域还是农村区域进行甄别,分类统计到“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和“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中。
(三)《制度》中容易混淆的概念
1.“农户”与“非农户”: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城关镇,是我国历来对县政府所在地的通称,即“县治”之意,一个县的“县治”(县政府所在地)通常都设在县域内最大、最发达的居民集中地。
需要注意:
a)划分“农户”和“非农户”以居住地为划分标准,而不是以从事行业为划分标准。但是,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户以贷款时的身份为准。
b)“农户”的居住范围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城关镇所辖行政村。以上剔除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但是,乡镇企业、民办学校中的农户不应该剔除。
c)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但是,“非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农户的农户不应该剔除。判断是否“举家”外出,可以本地是否还有该户的常住人口为依据,而不是以是否留有房产或耕地等为依据。
2. “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对于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按照所属区域来进行分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