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改增”对小型企业税负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经济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完善我国税收体制迫在眉睫。由于我国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普遍存在,严重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文章从“营改增”的政策入手,结合我国小型企业实际情况,对税制改革前后小型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此次税收改革对小型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营改增”政策的建议,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小型企业; 税负影响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79-02
为了优化税制结构,加快现代企业的发展,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年1月开始了我国的税制改革,首先在上海试点,2012年9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试点向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陆续扩大。“营改增”实现了从“全额征税”向“层层抵扣”的转换,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
“营改增”对税负产生的影响如何?需要结合具体企业进行具体分析。本文以A公司为例,分析“营改增”对该公司税负产生的影响。
一、珠海A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分析
(一)A公司简介
2013年,珠海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试点中的企业――A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涉及增值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服务),其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实行营改增后,其服务收入适用税率为6%。以下是实行“营改增”后A公司2013年9月份的利润表如表1所示。
(二)珠海A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分析
1.“营改增”后A公司的税负
A公司“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销项税应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销售货物取得的17%销项税,另一个是提供原营业税应税劳务改征增值税的6%销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905 ×17%+1 253
×6%=229 (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9
-165 =63 (元)
则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9 ,具体计算如下:
堤围防护费=2 158 ×%=2 (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3 ×7%=4 (元)
教育费附加=63 ×3%=1 (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63 ×2%=1 (元)
由此,可以得出“营改增”后,A公司税负率=
(63 +9 )÷2 158 ≈%
2.“营改增”前A公司的税负
如未实行“营改增”,在相同业务的情况下,则其服务费收入为1 328 [含营业税75 ,1 253 +75 =1 328 (开具地税服务发票)],所以主营业务收入变为2 233 ,销售收入不变。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905 ×17%≈
153 (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