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及重点稽查业务解析
2013年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及重点稽查业务解析
主讲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博士后肖太寿
授课目录
第一讲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重点领域及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
第二讲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及应对
第三讲个人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应对
第四讲流转税的检查重点及应对
第一讲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重点领域及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税总稽便函〔2013〕1号)规定如下:
1、2013年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三个90%指标)
包括: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0%以上。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2、稽查案源
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和“长亏不倒”企业以及连续多年未开展检查的企业等纳税疑点企业作为稽查案源。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3、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部署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联合督办查处一批重大涉税案件。重点查处成品油、煤炭、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存在的虚开发票问题,重点查处利用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行为。加强“营改增”试点地区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和案件查处工作。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4、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2013年必查的3类企业):
①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②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③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5、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
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③资本交易;④中介、培训服务机构;⑤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对金融、保险、电信、电力、房地产与建筑安装、商业批发和零售以及普教以外的营利性教育培训等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力度,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规定:
1、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
2、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
3、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4、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9>8]88号)规定:
异常申报企业的稽查: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的稽查: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规定:
1、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一)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规定:
2、对必查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二)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
1、未雨绸缪:重视企业平常账务的正确处理和税务管理;
2、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账务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