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v 需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因素发生变化确实需要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方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展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展现场监视和按规定进展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修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平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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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那么,应当针对工程特点、重办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平安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展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立单位报告;建立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立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有以下根本条件:
老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丰富的专业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一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清单和平安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者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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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