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卓总则第二旗入学与注册
第三卓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卓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旗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卓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旗休学与复学第八旗退学
第九旗考勤与处分第十卓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旗自费出据,是决定学生能否取
得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及转专业的条件,也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
毕业生、奖学金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条件之一。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质量和对外交流,对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作如下规定:
90——()
80——()
70——()
60——()
)59分以下的绩点为0(不及格的绩点为0)。
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可以重修或重考。重修(重考)课程按实得的分数登记入册。重修
(重考)成绩达60分或以上者,取得规定的学分,但原始成绩仍如实记录在档案中。重
修(重考)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
;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
;高于90分(含90分),。
课程学分绩点数的计算是将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折合为绩点数,然后将该课程的学分乘
以该绩点数,即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
课程所得的绩点。计算公式为:
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课程的学分X课程的绩点
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数等于该学期各门课程学分数分别乘以各门课程绩点数求和除以该学
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即:
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数=该学期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数等于在学期间所修读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数分别乘以各门课程的
绩点数求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即: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学期间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学分
之和
每学期结束及学生修业期满都应计算学生学****的平均学分绩点数。
第十一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作一门课
程计算,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核。期末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最后两周进行。考试成绩
(除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生产实****毕业实****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科研成绩用5级
记分并加评语外)一律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绩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
分。考试成绩及所得学分登入成绩库,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按学期末(课程)考试的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
成绩占40%(平时成绩含测验、作业、实验报告、临床实践性考核和课堂纪律、考勤等)
计算;平时作业量较多或实践环节占比重较大的,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可按各占50%计
算;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
第十三条交换生所修课程的学时和学分,按“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育成绩按学
第十四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体期登记入册。
对身患疾病或由于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