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doc

上传人:雪雁 2022/1/21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户外广告设施、
阵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
《苏州工业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由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适用范围:
(一)因政府需要长期发布公益广告的(不含商业版面);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构)筑物、设施等发布自身形象广告的;
(三)店招(标牌)和短期性户外广告设施;
(四)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设置、发布广告的。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采取拍卖或招标的形式公开出让。拍卖或招标的组织实施单位,由园区城市管理局在具有拍卖或招标资质的专业代理单位中,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构)筑物、设施等发布自身形象广告的,该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使用权可通过行政审批取得。
第九条 凡具备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可参加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竞买。如参与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第十条 园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确定每次拍卖的具体广告位置。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使用期限等有关事项,在公开出让前应对外公示。
以拍卖方式出让的,由专业代理单位策划,并于拍卖当天7日前通过大众媒体发布拍卖公告。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由园区城市管理局在投标截止日期20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 园区城市管理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开出让使用权户外广告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一)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确保符合设置要求。
(二)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完成后,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每半年一次的质量、安全检测,确保设施牢固安全。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般为3年(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的不超过6年,罗马旗广告一般为1年)。使用期满后,由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收回,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三条 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须向园区城市管理局备案。但使用权转让后,并不免除对原买受人或中标人在公开出让时所规定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通过公开出让程序取得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因城市规划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应拆除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提前60日通知买受人或中标人。买受人或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经公开出让取得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期满后应重新公开出让。同等条件下,原使用者可优先获得使用权。
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期满后,该设施应由原使用者自行拆除。如经专业资质单位检测符合安全和技术规范,原使用者通过拍卖或招标取得下期使用权,该设施可继续保留使用。
如原使用者未能取得下期使用权,应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与后续使用权获得者协商转让事宜;协商不成的,应在原使用权到期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七条 公益性户外广告(以下简称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