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 饮食禁忌
一、科学饮食,谨防中毒
1. 青西红柿不能吃
未成熟的西红柿呈青色,含有有毒物质番茄碱,不能吃。吃多会引起中毒,出现恶心、头晕、呕吐、流涎(音咸)水、全身疲乏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
西红柿成熟后,番茄碱的含量已如果不及时救治,可在几小时内死亡。
荔枝中含较多的果糖,比葡萄糖难消化吸收。荔枝中含水分较多,可稀释胃中的消化液。过多吃,会使正常食量大大减少,甚至有完全不进食者。于是,血糖比正常值大大降低。
9. 吃鸡忌吃鸡臀尖
鸡臀尖,俗称鸡尖,除了含有大量脂肪外,还聚集着无数个淋巴结(学名总称为法氏囊)。淋巴结中含有吞噬细胞,这种细胞具有很强的吞噬病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的能力,但不能分解它们。因此,鸡尖就成了贮存病毒、病菌的“大仓库”。
10. 忌吃死河蟹
河蟹不能生吃,更不能吃死河蟹。河蟹天生喜食动物的尸体。在其胃里、肠里、鳃里,寄生着大量细菌。如果没有彻底加热灭菌,食后会引起中毒。
中毒者大多在食后10小时左右发病。先是腹痛、然后是腹泻,类似痢疾,还有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
如果吃了死河蟹,危害更大。死蟹体内的细菌会迅速繁殖,轻则出现上述症状,重则严重脱水,全身痉挛,血压下降。
在吃活蟹时,一定反复刷洗干净,用旺火蒸30分钟左右,才能杀死蟹体内的细菌。要现吃现蒸。吃剩下的,再吃时还要重新加热,蒸透为止。
11. 烧焦的鱼、肉不能吃
鱼、肉烹调时被烧焦后,其中的蛋白质裂变为氨基酸。这些氨基酸再经过聚合,可形成致突变的化学物质。吃了这种烧焦的鱼、肉,会产生遗传性毒害,影响到下一代。
烧焦的鱼、肉中,还会产生大量的3,4-苯并芘,是一种强致癌物。
12. 火腿、香肠不宜长期食用
火腿、香肠等肉制品,在腌制过程中,要加入少量的亚硝酸钠、硝酸钠等,作为着色剂和防腐剂。进入体内后,与蛋白质反应,生成致癌的亚硝胺。还会引起头晕、头痛、嗜睡、呕吐、腹泻、发热、呼吸急促等症状。
可同时吃些白萝卜、莴笋、豆芽等蔬菜。这些蔬菜中含有能分解亚硝胺的酶。
二、食品加工与烹调禁忌
1. 新米不宜硬搓久泡
避免营养素损失。陈米经多次搓洗,可清除附着在米上的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
2. 鲜猪肉不宜用热水浸泡
营养素会流失。
3. 鲜牛奶不宜冰冻
牛奶冰冻后,解冻时会出现分层现象,气味异常,营养价值也会随之下降。
4. 酸奶不宜加热后食用
有人担心酸奶太凉,想煮后再吃,这是很不科学的。酸奶经蒸或煮后,其物理性状会发生变化,特有的风味消失,营养价值下降,乳酸菌会全部被杀死。
5. 炒菜时忌油温过高
有人习惯把油锅烧得滚烫冒烟再下菜炒,这是不可取的。
油烧到冒烟,温度一般已超过200度。油中的脂溶性维生素遭到破坏,脂肪酸氧化,大大降低了油的营养价值。同时,食品中的各种维生素,特别是维生素C,会遭到大量破坏。
油温过高,使油脂产生过氧化脂质,对人体有害。
6. 食用油忌反复高温
食用油反复高温加热,不但使油中的维生素A、维生素E等遭到破坏,大大降低油的营养价值,而且会产生许多对身体有害的物质。油温越高,反复加热的次数越多,产生的有害物质就越多。
减少高温油对身体危害的方法:
(1)控制油温,不要让油冒烟或起火。
(2)不要用油长时间、连续炸食品。
(3)反复使用的炸油,每次使用前,应添加一定量的新油。新油中含有维生素E等抗氧化物质。
(4)尽量减少油炸食品的摄入。
7. 豆腐不宜与菠菜同煮
菠菜中含有大量草酸,与豆腐中的钙结合,生成不溶于水的草酸钙,不利于钙的吸收。
三、食物贮存禁忌
1. 不宜在冰箱内放凉拌菜
冰箱内有细菌,不卫生。
2. 忌长期用可乐瓶盛装食用油和酒类
可乐瓶的材料主要是聚丙烯,本身无毒无害。但其仍含有少量乙烯单体,如果长期贮存食用油、酒类,可将乙烯慢慢溶出。
长期食用被乙烯污染的食物,会使人出现头晕、头痛、恶心、食欲减退等症状。
3. 忌用金属容器盛酸性饮料
橘子汁等酸性饮料,不宜装在金属容器内。否则,金属会溶进饮料中。如果喝了这种饮料,会引起食物中毒,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最好盛于玻璃或木桶容器中。
四、饮食习惯禁忌
1. 饭后13不宜:
(1)不宜立即饮茶
(2)不宜立即吸烟
“饭后一杯茶”不但冲淡胃液,不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同时也加重胃的消化负担,对心脏也不利。茶叶中的鞣酸可以和胃中的蛋白质结合,形成不易消化的物质,不利于蛋白质的消化吸收。
(3)不宜立即吃冷饮
(4)不宜立即吃水果
(5)不宜立即刷牙
(6)不宜立即洗澡
(7)不宜立即散步
(8)不宜立即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