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总结规范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总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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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总结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采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虑合并设置;
有特别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蓄天数可依照本质需要确定。
表3中间原料储蓄天数
种类 储蓄天数,d
同时动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结合装置之间的原料
2~4
不相同动工、停工检修的结合装置或不相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 15~20
不相同时动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
10~15
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不宜小于切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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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的储蓄天数,应依照以下原则按表 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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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停罐;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停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
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如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蓄天数不宜少于 30天。其成品罐和调停罐的
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表4
成品储蓄天数
成品名称
出厂方式
储蓄天数,d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0~20
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
内河及近海运输
15~20
公路运输
5~7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5~20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白腊、溶剂油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25
公路运输
5~7
铁路运输
25~30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内河及近海运输
25~35
公路运输
15~25
液化烃
管道运输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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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 10~15
内河及近海运输 10~15
公路运输 5~7
管道输送 5~10
铁路运输 10~20
石油化工原料
内河及近海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7~15
铁路运输 15~20
醇类、醛类、脂类、酮类、腈类等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25
公路运输 10~15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蓄天数,宜取 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蓄天数可参照表
确定。
当一种物料有不相同种出入厂方式时,可按不相同方式的出入厂比率确定其综合储蓄天数。
酸、碱及液氨的储蓄天数可按表 5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
车(船)量的要求。
表5酸、碱及液氨的储蓄天数
物料名称 运输方式 储蓄天数,d
酸、碱 铁路运输 15~25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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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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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 管道运输 7~10
铁路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10~15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吻合以下规定: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办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动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连续生产的成品日储量,应为 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动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储罐的设计储蓄液位 宜按以下公式计算: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蓄液位宜按公式( 1)计算:
h=H1-(h1+h2+h3)···································(1)
式中:h———————储罐的设计储蓄液位,m;
H 1——————罐壁高度, m;
h 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 m;
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 m;
h3——————安全裕量,可取(包括泡沫混杂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 ,m。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蓄液位宜按公式( 2)计算:
h=h4-(h2+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