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招聘编外用工
(公安辅助人员)
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安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编外用工(公安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上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二、招考聘用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考聘用20名。具体见本《简章》附件一。
三、招考聘用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同等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录用;
(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学历的必须具有本区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0、有犯罪记录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1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二)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携带2寸免冠彩照3张。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政治处407办公室(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8号)
咨询电话:0517—85840043,051785840045
(二)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