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鞍山师范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科研水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的人才必须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为依据,优先引进硕士点及新增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引进的人才必须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第二章引进人才对象
第四条引进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3、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年薪20万,30万元购房款(在校工作满5年),专车一台,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在我校兼职工作的院士,在校工作期间,每月2万元津贴,并提供公寓式住房一套,专车一台,报销往返旅费,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年薪15万,30万元购房款(在校工作满5年)、专车一台,安家费15万,科研启动经费50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在我校兼职工作的专家,在校工作期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2000-5000元。
第七条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年薪10万,15万元购房款(在校工作满5年)、安家费10万,科研启动经费10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在我校兼职工作的专家,在校工作期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2000元。
第八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并是省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与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SCI文章6篇、SSCI文章3篇、A&HCI文章2篇及以上者(以检索为准),并以第一、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译著;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级进步奖前10名;或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两名;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一名的人才。
(1)学校补贴购房款10万元、安家费6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理科6万元,文科5万元。
第九条博士学位研究生
(1)学校补贴购房款10万元、安家费6万元。
(2)市政府补贴按鞍山市市政府规定执行。
(3)提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4)已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另增加2万元购房款、1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第四章稳定人才的措施
第十条学校现有人员博士毕业按引进人才相应待遇兑现,但需扣除学校已支付的硕士、博士期间学费及已兑现的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以及各院(系、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毕业回校工作的人才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
第五章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