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
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光。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托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
未开头设计工作的,不退还托付方所付订金,已开头设计工作的,托
付方应按照设计方已举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
付。
9.1.4 托付方必需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 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光,且交付文件的时光顺延。
9.1.5 托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光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方有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托付方。 托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
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 托付方均应支付对付的
设计费。
9.1.6 托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光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须征得设计方同意, 不得严峻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且托付方应支付赶
工费。
9.1.7 托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
及交通等方面的方便条件及须要的劳动庇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托付方
负责解决。
9.1.9 担当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
9.2 设计方责任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_________年,
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举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浮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方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看法对设计文件举行调节补充。
9.2.5 因为设计方缘由,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光,每延误一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
倍返还托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与有关上级的设计审
查,并按照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须要调节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庇护对方的学问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
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
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 泄密方担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担
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可实行商议解决或向当
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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